1.用分度值不大于0.1N的測力儀測量百分表工作行程開始、中間和結束時的力;
2.重復性:百分表的軸線應垂直于工作臺。在工作行程的開始、中間和結束時,百分表應提升5次。最大讀數和最小讀數之間的差值為差值;
3.為了測量桿的徑向力對指示值的影響,在測量頭和工作臺之間放置一個半徑為10mm的半圓形側塊,調整百分表的起始位置,使其接觸側塊氣缸的最高位置,并前后移動側塊兩次。百分表在沿側塊母線垂直方向的左右四個位置處具有最大測量值;
4.指示誤差是指用于檢查和驗證儀表在百分表正負行程方向上每10分度移動的標準刻度。讀取百分表上相應的誤差值,直到終點,然后繼續壓縮測量桿,使指針旋轉10分度;返回零,然后執行反向檢測。測量桿的方向不應在中間改變,百分表也不應調整,以確保反向行程誤差的正負號與正向行程的正負符號相同;
5.百分表工作行程的指示誤差由正行程內每個檢查點的誤差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間的差值確定。根據百分表0-1、1-2、2-3mm段正范圍內獲得的最大和最小值之差,確定任何1mm的指示誤差;任何0.1mm范圍內的指示誤差(正范圍內一行中的最大值減去最小值)是由正沖程內任意兩個相鄰點的誤差之差計算的返回誤差。指示誤差檢測完成后,正行程和反行程中同一點的誤差之差的最大值為返回誤差。
校準結果:百分表的最大測量力為0.95N;測量力變化0.35N;測量力降為0.2N。百分表的重復性為5μm;)百分表測量桿上的徑向力對指示值的影響為5μm。
【本文標簽】 百分表指示表的示值誤差校準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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