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繪儀器校準規定
1.新購儀器工具的檢定、校準,應當經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種測量儀器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例行檢查和校準,在使用過程中應進行維護,使用后應及時進行維護。各類光電和激光儀器,如GNSS接收器、水平全站儀,必須定期送往有資質的部門進行鑒定。識別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時間,以確保測量的準確性和精度。
3.嚴禁使用未經檢驗和鑒定、未校準到出廠精度、已超過鑒定周期、零部件缺失且難以識別指示的儀器。根據相關規定,儀器的校準周期為1年。儀器維修碰撞后,必須重新校準后才能使用。根據項目要求定期對儀器進行校準(一般用儀器自帶校準功能進行校準),每月校準一次。
4.管理人員負責儀器的檢定和校準,制定檢定和校準計劃,并在第二年檢定和校準日前將儀器提交專業機構進行檢定和校準。管理人員負責編制《計量器具檢定和校準計劃》,并按照清單中的計劃日期提交檢驗。
二、測繪儀器設備的使用儲存注意事項
1.在陽光強烈、下雨或潮濕的環境中工作時,一定要在傘下工作。應小心操作儀器,避免強烈沖擊和振動。工作人員在整個操作過程中不得離開儀器,以防發生事故。測量完成后,關閉機器并在包裝前取出電池。對于長途運輸,應提供適當的減震措施,以防止儀器突然振動。
2.當轉移到另一個車站時,即使儀表箱很近,也應將其拆除。測量完成后,關閉機器并在包裝前取出電池。對于長途運輸,應提供適當的減震措施,以防止儀器突然振動。
3.測繪儀器應存放在專用倉庫。環境應干燥、通風、防震、防霧、防塵和防銹。儀器應保持干燥,在雨中干燥,置于通風處,干燥后包裝。所有儀表不得承受壓力、凍結、潮濕或高溫,儀表箱不得靠近爐子或加熱管
4.測繪儀器不合格,在過載或誤操作時損壞;功能可疑;顯示異常;超過規定的每周檢查確認間隔;儀表密封的完整性已損壞;當光電和激光儀器超過使用壽命,零點漂移嚴重,測量結果不穩定,測量結果可靠性低時,必須報廢;如果常規儀器損壞后無法修復,或儀器磨損,指示難以區分,性能不穩定,影響測量質量,則必須報廢。
5.測繪儀器的購置和報廢申請由工程測繪部提交公司總經理,經總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公司工程測繪部每半年對公司儀器設備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帳、物、卡相符,技術檔案齊全。
【本文標簽】 測繪儀器校準規定有哪些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