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液相色譜儀的校準周期,應根據公司的使用情況和使用次數來確定。國家核查條例規定的時限為兩年。但如果儀器的檢查數量和使用頻率較大,則應相應縮短校準周期。建議每六個月或十二個月進行一次校準周期。
測試儀器數量越多,使用頻率越高,儀器磨損程度越大,儀器備件消耗量越大,從而增加儀器的偏差頻率。因此,應適當縮短校準周期,以確保數據的可靠性。
國家強制檢定的設備、儀器儀表,由國家執行部門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進行檢定。對于不需要國家強制校準的項目,應在儀器校準程序中詳細規定校準周期和可接受標準,校準負責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對于配置復雜的儀表,應選擇儀表的關鍵參數進行校準。可以為不同的模塊或校準點設置不同的校準間隔。通常,關鍵參數來自儀器驗證期間對儀器功能和參數的評估。
【本文標簽】 液相色譜儀的校準周期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