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和校準是計量儀器量值傳遞和溯源的兩種方式。目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主要頒發計量器具檢定證書或校準證書。但是計量人員在工作中對兩種證書的區別不是很清楚,往往將校準證書作為檢定證書。下面小編簡單給大家介紹一下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的區別和聯系。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的區別和聯系主要有以下五點:
1、不同的技術基礎
《計量法》明確規定,計量檢定必須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程和國家計量檢定制度進行;進行計量校準時,應使用與校準項目相對應的現行有效的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或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在沒有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或相應的計量檢定規程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符合根據國際、地區、國家或行業標準制定的校準需求的校準方法作為校準依據。
2、對測量結果有不同的判斷結論
在計量器具檢定過程中,檢定結果應明確給出合格判斷,即“合格”或“不合格”;然而,校準證書僅給出完整的校準數據和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測量員應根據這些數據重新確認是否可以使用校準的測量儀器。
3、證書的有效期不同
計量檢定應嚴格遵守計量檢定規程,該規程明確規定了相應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因此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也會有明顯的有效期標記。然而,校準證書給出了“建議下一次校準”的日期,并不表明證書的有效性。
4、 不同的法律效力
《計量法》規定,納入國家強制性計量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納入計量標準范圍的計量標準器具和主要配套設備必須經過計量檢定,其他計量器具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送檢或校準。這要求測量人員熟悉使用的測量儀器。否則,送檢的計量器具應出具檢定證書,但校準證書將被退回,這將對計量器具的測量結果產生很大影響。
5、 給出測量結果的不同方式
在檢定工作中,根據JJF1104-2003《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編制規則》,作為參考標準的測量儀器的不確定度與被測儀器的最大允許誤差之比應小于1:3。只要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進行檢定,在評估被測儀器時就不能考慮參考標準測量不確定度的影響。因此,驗證證書中顯示的是測量結果直接與規定限值進行比較,但不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然而,校準證書僅給出了校準結果,并沒有做出符合性聲明。儀器是否滿足測量性能要求應由用戶根據校準結果和使用目的確定,這要求必須在校準證書中連同校準結果一起給出測量不確定度。事實上,CNAS 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證標準》和JJF1069-2012《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評估規范》中的校準結果也需要這樣做。
【本文標簽】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的區別和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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