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經過校準后,還需要確認它們是否符合計量器具的技術要求或實驗室預期使用的計量要求。
校準結果不能滿足驗證程序要求的任何設備都不能使用。只有在維護符合驗證程序要求后才能使用。這是基本的法律要求。
如果校準結果顯示其不能滿足預期用途,則即使其通過驗證,也不能用于該用途。它可以在維護滿足預期用途要求后使用,也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例如,十萬分之一的天平稱重的精度驗證要求為0.05mg,而用于恒重稱重的天平的精度要求為0.035mg。即使天平經過驗證,也不能用于稱重,只能用于其他目的。
校準周期必須嚴格遵守驗證規定,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長期限;校準周期可由企業根據風險管理原則確定,強調科學合理;確定的每個項目的風險都不同,因此需要基于不同項目的不同風險。例如,電子天平的調平和內部校準通常需要每天進行一次,線性誤差和漂移測試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線性和最小樣品稱重應每年進行一次。這些確認要求只需寫入確認方案,按照方案規定的截止日期完成,并形成報告,評估確認結果是否符合預期,以及是否需要更改截止日期。
【本文標簽】 計量器具校準后需要確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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