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實驗室配備了核查標準,且核查標準的準確度高于待核查設備,則實驗室可根據期間核查結果決定是否校準待核查設備。期間核查方法要求在之前或定期檢查重要參數和關鍵測量點。
當檢驗和核查結果不超過最大允許誤差且設備穩定時,不需要校準;當設備穩定性較差、檢查結果接近且有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的趨勢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并進行校準。列如當儀器設備操作員的熟練程度不高時,儀器設備故障的概率會增加,有時甚至會影響儀器設備的穩定性。因此,有必要考慮安排和縮短期間核查的間隔。
期間核查方法僅檢查設備的一個或多個關鍵測量點/參數。如果實際測量點彼此接近,核查結果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如果設備的檢定范圍遠小于設備的使用范圍,核查結果不能作為設備是否需要校準的依據,校準周期不宜過長。
當實驗室確定和調整設備的校準周期時,除了參考之前的校準結果和臨時核查結果外,還應考慮延長周期的風險和相關因素。實驗室應為不同設備建立合理的校準周期。如果校準周期過長,設備將不準確或無效;校準周期太短會增加校準成本費用。通常,設備校準周期不應超過3年。對于校準周期較長的設備,實驗室應具有足夠有效的技術手段來支持。
【本文標簽】 期間核查對儀器校準周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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