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儀器為什么要進行計量校準?由于容量儀器的體積精度有一定誤差,根據國家規定,其誤差必須在國家認可的范圍內,因此需要進行校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公共計量標準、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保護、醫療衛生和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器具,列入強制檢定目錄。
未按照規定申請驗證或者驗證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對前款規定以外的計量標準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五條計量器具屬于強制檢定范圍,未按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第二十六條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損壞計量器具精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二十七條制造、銷售、使用計量器具欺騙消費者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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