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中國計量方法中沒有儀器校準理論,只有計量檢定。為此,國家質檢總局于3月19日發布了《關于企業依法自主經營使用非強制性檢驗計量器具的公告》,1999年規定:“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由企業根據計量器具的實際使用情況,按照科學、經濟、準確的原則自行確定。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方法,可以由國家計量局確定企業根據生產和科研的需要自行組建,可以在本單位進行檢定,也可以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和測試。任何單位都不得干擾。”
第三方檢測機構需要具備CMA和CNAS的相關資質。CMA是中國計量認證的縮寫。獲得CMA的檢測機構可以在檢測報告上使用CMA標記;標有CMA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品質量評價、業績評價和司法鑒定,具有法律效力。CNAS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和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認證機構、實驗室、檢驗機構和其他相關機構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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