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計量校準規范,或非強制性檢定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規程,或其他經確認的校準方法進行的所有校準,均應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儀器校準也是一樣的。
校準證書要求如下:
證書編號、原始記錄編號、頁碼和總頁數;校準單位和地址、用戶單位和地址;被校準的測量儀器或測量儀器的名稱、規格、型號、制造商和出廠編號;負責人的校準、確認和簽字;待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和校準日期;校準方法文件的名稱和編號;測量標準和配套設備的名稱、型號、編號、檢定或校準證書編號(有效期)、最大允許誤差或精度水平或不確定度;校準位置、環境條件、測量數據等。
【本文標簽】 儀器校準需要出具什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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