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校準規程
如果沒有國家認可的標準或相關的計量器具檢驗規程,以及更高級別的校準標準,則校準方法應形成文件,即儀器校準規程應由自己自行制定。
自行制定的校準規程通常包括:
(1)目的
描述儀器校準規程控制的活動和控制目的。
(2)適用范圍
說明校準規程的適用范圍,如有必要,說明該規程不適用的范圍或對象。
(3)技術要求
重點編制與被檢計量器具計量性能和使用壽命有關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如精度等級;模擬性能,如靈敏度和穩定性;抗干擾等理化性能;外觀要求,如表面粗糙度、刻度清晰度、表面劃痕、毛刺、裂紋、氣泡、墊印等。
2.儀器校準條件
應明確規定測量儀器標準、儀器校準設備和校準現場環境條件的要求。在滿足校準質量星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條件,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3.儀器校準方法
應遵循儀器校準的具體操作方法和步驟。這些要求是具體的、明確的和可操作的。所使用的公式、常數和參數應可靠并有充分的文件記錄。如有必要,還應提供示例。
【本文標簽】 儀器校準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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