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校準現場的哪些文件必須手動記錄?例如,我們可以使用電子文檔進行現場結果,直接確認結果記錄,只手寫簽名部分嗎?
檢驗機構應建立一個能夠有效實施檢驗程序和評估檢驗活動的記錄系統。校準記錄應包括充分的信息(即充分的細節和全面性)。這表明檢驗程序已經有效實施,檢驗活動可以進行評估。校準員應及時記錄校準期間獲得的觀察結果和/或數據,以防止相關信息丟失。一般來說,最好在校準過程中在現場進行記錄。由于記憶的原因,被校準的記錄容易出現不完整或不準確的信息。
對校準的滿意評估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這些信息應反映在記錄中:
校準項目詳情;
校準條件;
用于檢驗的設備;
校準人員;
所用設備的驗證記錄;
使用的校準方法或程序;
校準觀察到的情況;
未校準的項目(應說明原因,如不安全進入);
客戶描述;
工作評審;
其他記錄(如客戶或第三方提供的信息,以供校準時考慮)。
記錄應包括在校準現場收集的原始記錄和隨后的解釋。校準員的觀察記錄應足夠詳細,以使另一名校準員有信心重復校準。
該標準不要求必須手動記錄哪些文件。如果能夠保證電子記錄的審核路徑、數據安全性和完整性,并且能夠防止其他人員的誤用,并且組織已經充分確認了系統的合規性和適用性,并且組織的相關文件允許進行此類操作,則應按照照相程序進行操作,現場校準結果還允許使用電子記錄。只有結果記錄的簽名部分允許手寫,其他部分允許電子記錄。
【本文標簽】 儀器校準現場用手寫記錄還是電子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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